房主们吃下一颗“定心丸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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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住所用地70年届满后,我的房子还能不能归于我?”这个问题曾引发了大众热议。民法典(草案)确认住所建造用地运用权期满后主动续期,续期费用则待相关法令进一步清晰,给了房主们一颗“定心丸”。

布景

购房后,业主取得房子所有权,而建造用地运用权依据相关规则,一般设定为70年,但早年间因各地方针纷歧,也曾呈现更短的时限。

2007年,物权法颁布实施,清晰住所建造用地运用权期间届满的,主动续期,但关于续期费用怎么交纳并未予以阐明。

在2009年,青岛便呈现了全国首例住所用地到期的状况,到了2016年4月,浙江温州的一批房产引发了全国的重视和评论。因为这批房产的土地运用证期限仅有20年,当年便面对到期无法买卖的问题。

同年12月,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复函确立了相关问题处理的“两纷歧正常”计划,即不需求提出续期请求,不收取费用,正常处理买卖和登记手续。但这仅是有关部门出台的过渡性办法,终究应该怎么处理,仍需求法令予以回应。

草案亮点

●住所建造用地运用权届满的,主动续期;

●续期费用的交纳或减免,按照法令、行政法规的规则处理。

专家解读

主动续期无需业主提出续期请求

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、教授梅夏英表明,在住所建造中,在土地和修建上别离建立建造用地运用权和房子所有权,从法令概念上来看,二者是分隔的。但考虑到房子修建这种不动产的性质,土地与房子的联系一般是“房随地走、地随房走”。

即便住所用地期满,从可操作性的视点,不存在仅回收土地、不回收修建的景象。而业主尽管具有房子所有权,但假如土地运用权到期不作处理,其产权仍然很难说是完好的。

特别是一些区域,前期发放的土地运用权证期限过短,业主现已火急面对土地续期问题。为了确保居住者的利益,让“有恒产者有恒心”,大众休养生息,民法典(草案)便重申了物权法关于住所建造用地运用权到期后主动续期的规则,无需业主提出续期请求。

当然,现在草案给出的仅是原则性规则,考虑到修建物自身具有运用年限,在续期期限等方面需求进一步考量。至于住所用地的续期是否要补缴土地出让金,以及详细缴费的规范及是否减免费用,尚有待国家和地方政府结合实际状况,出台更契合大众需求的准则。本报记者 刘苏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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